二 ○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釜山華僑協會理監事選舉委員會公告 一、本會經召開委員會議,通過選舉章程並決定十二月二十三日施行僑民投票選舉。 二、茲公佈事項如下︰ 1、 凡在本會轄區居住達六個月以上,確有戶籍,年滿二十歲(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前出生),領有外國人居許可證之男女僑胞均有選舉權(由本會作成選舉人名冊,設定閱覽日期)。 2、 理監事候選人須年滿二十三歲(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前出生)。本會轄區居住達壹年以上、確有戶籍、領有外國人居住許可證、有正當收入者。填具本會規定之推薦書(須取得具選舉權之兩僑戶戶長推薦且不得重覆推薦)及本人同意書向本會辦理候選人登記。 3、 十二月二士三日在釜山華僑協會設定之投票處投票,選舉理事十七人,監事五人。 4、 選舉日程及辦理事項與投票須知︰
三、本選舉委員會在釜山華僑協會辦公,有關詢問事項,請撥電話 四六七—O二七七及四六七—七六一七、四六七—三Ο二九。 四、特此通告。 主 任 委員 李 冠 群 副主任委員 王 永 鎮 副主任委員 孫 紹 智 副主任委員 范 延 明
副主任委員 李 維 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