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換新護照需在14日內向法務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申告: 日前本會人員前往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洽公,據其有關高層人士特別提醒我韓華向法務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之申告事項,例如更改住址、名字、生年月日及護照號碼等一切變更事項,必須要在14天內申告(若在國外申請護照者,入國後14天內必須申告);死亡申告是30天內。 另外純華僑(父母全是華僑)子女之出生申告,必須要在90天內向出入國管理事務所申告。以上如有過期都會被罰款。 耑此通告週知,以免受罰。 (換發新護照時,需將新護照影印本。綜合申請表及外國人登錄證正反影印本傳送法務部,傳真號碼是1577-1346。) 釜山華僑協會 謹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