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因全球新冠病毒蔓延嚴峻,各國政府為保護自國國民之安全,已封城或限制出入境,韓國政府自4月1日起強制施行兩週隔離之措施,致使韓華回國後不能即時延期。 為此事韓國法務部再次發表後續措施,為避免外出感染病毒,即日起(04月10日)凡在韓之華僑持有F1.F2外國人登錄證效期在5月31日以前者,均自效期日自動延長3個月,在此期限內去法務部辦理外國人居留證延期便可。 但未加入韓國醫保或欠繳稅金者除外,必須在效期內親自前往法務部延期。耑此通告週知 。
2020.04.16
釜 山 華 僑 協 會 |